學術抄襲案例典型案例之一,是東北財經大學碩士生袁某的學位論文抄襲了南京財經大學碩士生曾某的學位論文。 事情發(fā)生于2009年5月,有網友在某論壇發(fā)帖子稱,其在期刊網上查資料,無意中發(fā)現兩篇碩士論文“整體框架完全一樣,除了把‘江蘇’兩字替換成‘山東’,把江蘇的統(tǒng)計數據換成山東的統(tǒng)計數據,以及一些統(tǒng)計指標的對比排序結果稍微改變之外”。
自我抄襲是指重新使用自己以前已經公開發(fā)表的研究成果而未在參考文獻中明確引用。 自我抄襲 (self-plagiarism), 抄襲 自己這個概念似乎可笑,但它是一個非?,F實的問題,與普通抄襲(沒有標注引用的抄襲他人文章內容)和其他形式的學術不端行為一樣具有嚴重后果。 自我抄襲 是一個日益受到關注問題,其所帶來的負面影響也在不斷上升。 了解自我抄襲是什么,以及如何避免它,對學生及任何文本寫作者都是非常有必要的。
論文抄襲亦稱論文剽竊,《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關于如何認定抄襲行為給某某市版權局的答復》(權司 [1999]第6號)中將“抄襲”定義為“將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竊為己有發(fā)表”。 從實務來看,抄襲基本分為兩大類:一類是“低級抄襲”,即原封不動或者稍作調整復制他人的作品內容;另一種是“高級抄襲”,即將他人作品中的獨創(chuàng)性內容通過改變作品類型、表現形式的方式竊為己有。 審判實務中,認定“低級抄襲”較為容易,可通過比對重合內容的比例數據進行一般判斷。 而認定“高級抄襲”難度相對較高,在判斷是否構成著作權侵權時需要考慮的認定標準有:相似部分是否具有獨創(chuàng)性、是否使用了他人思想表達形式的主要部分或實質性部分、相似部分在作品中的篇幅比例和重要程度以及相關公眾對作品的整體認知等。
”學位論文抄襲即屬于上述規(guī)定的第三項“剽竊他人作品和學術成果”。 根據該處理辦法的第七條規(guī)定:“學位申請人員的學位論文出現購買、由他人代寫、剽竊或者偽造數據等作假情形的,學位授予單位可以取消其學位申請資格;已經獲得學位的,學位授予單位可以依法撤銷其學位,并注銷學位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