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李醒民,男,1945年10月出生于西安。1969年畢業(yè)于西北大學物理系。1978年進入中國科學院大學院,1981年獲得理學碩士學位。
任中國科學院研究生院研究員、中國科學院“自然辯證法通信”常務副主編。著作中有《振奮人心的年代》、《科學革命》等。
(南方周末資料圖)記得2012年8月末的晚上。自然辯證法研究2012年第8期,我看了吉林大學教授李桂花和博士研究生張建光的論文。我找出了我發(fā)表的幾篇論文(主要是“科學家的品質和氣質”、“自然辯證法通信”、2009年第一期),對比了一下,發(fā)現(xiàn)李張文有明顯的抄襲、假注現(xiàn)象。
它們和我的文字一樣,有的講究裝飾—手法巧妙,但結果想蓋蓋弄清楚。對于這樣的行為我什么也不說。
在主持《自然辯證法通信》雜志期間,就“共同建設學術規(guī)范,整頓學術道德”這一主題進行了討論。另外,雜志還發(fā)表了關于預防、制止、懲罰學術上的不正當行為(包括抄襲、假注、假簽名等)的很多評論。我在幾天內完成了《自然辯證法研究》編輯部,關于李桂花、張建光有假注、剽竊嫌疑。2012年9月4日我向涉事刊物投稿了。之后,又追加了我在該雜志上發(fā)表的文章和抄襲譯文的其他兩個學術不良事例。另外,批判文章的正題定為“盜文釣譽江過江”。原標題保留為副標題。
年9月8日,收到了“自然辯證法研究”的回信。我把文章發(fā)給了作者和那個單位。請調查、確認“作者所在機關吉林大學馬列主義學院是否存在李文”的假注和“剽竊”,并作出說明和結論。對于這樣的處理方法,我有點吃驚。我手頭有
篇論文。知道文章的人一眼就能看穿。遠近需要放棄曲線迂回嗎?需要委托相關人員和那個單位的認定嗎?這不只是表面上的事情。你原本不打算做什么嗎?這樣做的話,孩子會偷別人的東西藏起來,是在偷孩子和父母嗎?但是,我還是忍著,當天(2012年9月8日)回信?!鞍凑漳銈兊牟襟E。”同時,我也會坦率地指出。對于這種學術上的不正當行為,必須公開地揭露和批判。
貴刊希望按照相關法規(guī)和慣例,嚴肅地向出版物披露,以示大家?!备鶕?jù)該雜志最初的處理方法,預感到主事者不想做,有欺騙的嫌疑。相關人員說:“非常吃驚?!?012年11月6日,也就是我投稿的2個月后,因為沒有能刊登的回復,所以用信咨詢了“自然辯證法研究”。
本雜志在11月12日發(fā)了郵件,但是關于這個事件并沒有定性,也沒有說明是否刊登我的文章,再次確認了對問題非常重視。在涉案人員9月26日寫的回答中,一開始是故意裝作的,但是我的指摘是:“非常吃驚?!崩^
之后,他還自我宣傳道“堅決反對學術上的不正當行為,對防止學術上的不正當行為的做法表示肯定和贊同”。揮了一陣手臂后,又自夸了。對于自己在學術上的不檢點行為一句也不提,否認了假注和剽竊的嫌疑。他們的結論是“李醒民的抱怨無法成立。
”在這里,對于相關人員的狡猾不能不感到“驚訝”。吉林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在10月10日的回答中公開表示,對這件事非常重視。同樣標榜堅決反對學術上的不正當行為。雖然“對他們論文中的不注意和不恰當?shù)膯栴}進行了嚴厲的批判和教育”,但“基于事實追求真相的合理滿足的回答”和涉案人員大同小異。你說得那么過分嗎?”該機構表示,“我們相信編輯部能夠慎重處理此事,并真誠地希望《自然辯證法研究》編輯部會對事件進行公平、公正、合理的判斷”。
面對這場雙簧戲,我不禁想問這個學院。1《自然辯證法研究》發(fā)表的李桂花、張建光的論文(南方周末資料圖/圖)1《自然辯證法研究》宣布取消李桂花、張建光的論文。特別不可思議的是,《自然辯證法研究》避免了在10月25日的信中表明自己的判斷和態(tài)度。于是,我11月13日給該雜志寄了信,要求說明。
重要的是,有白紙和黑色文字,無論是理性的人都能基于鐵的事實,公正和客觀的判斷。我感興趣的問題總是(1)貴雜志是如何認識、判斷相關人員的行為、定性地判斷(學術上有不便,還是學術上有不方便)。(2)貴公司怎么處理我的文章?我強烈希望,積極地提出建議。貴刊公開雙方文字,讓讀者和學者獨立判斷是非,整頓學術道德,維護學術尊嚴,共同建設學術規(guī)范的目標。
”11月25日編輯部來信?!瓣P于這次的李桂花論文,當初認為無法明確判斷,所以正式委托以李為單位的吉林大學馬院協(xié)助。這是必須尊重馬院學術委員會的意見的意思。我們以此為根據(jù),只能處理李桂花的文章,這種態(tài)度在邏輯上是一貫的?;谏鲜稣J識,我們不應該發(fā)表你的文章。
”讀者請看這本雜志。對學術上的不正當行為表示深深的憎恨,決不饒恕。另一方面,作為自主的學術刊物,與吉大馬院學術委員會的意見在邏輯上不一致。對于三方的這種態(tài)度,我在11月28日發(fā)出了如下的信。有關人員在學術上的不正當行為,我決不感到驚訝。我驚訝的是,白紙上黑字的證據(jù)讓我“吃驚”。
實際上,他們在自己的心目中,哪些地方是正常的引用?幾年前,我向貴公司轉達了我在批判性文章中提到的兩次學術不正確,但當時并沒有引起貴刊的充分重視。古語說:“木德如滋。
種疾病無法消除,無法消除,后患無法停止。我想再次說明一下,我寫的不是“揭發(fā)資料”,并不是想通過相關組織對相關人員進行行政處理。
我寫的是揭露批評學術上不正當行為的文章。這是為了在學術刊物上公開發(fā)表,正確的視聽和正確的學風而寫的。否則,我不會輕率地浪費時間。請向專家公開,進行公正審查。首先,“自然辯證法研究”是一種曖昧的隱瞞,以庇護的態(tài)度,在做法方面采取延遲戰(zhàn)術。對于這種做法,我實在無能為力。即使是
,也不能含糊其辭。學術上的不當關系者,吉林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和《自然辯證法研究》的雜志都堅持李張文不存在虛假注釋和抄襲行為,我自己不是沒什么問題,是不是成為誣告好人的小人或罪犯?為了回復自身的清白,2012年12月4日,給中國自然辯證法研究會發(fā)了一封信,向學術委員會下達了“以學術規(guī)范為基準,以白紙黑字的事實為根據(jù),自己獨立判斷和判斷?!白匀晦q證法研究”的決定合理嗎?”在研究會上接受了我的申請,提出了以下要求。
”從我申請專家審查開始,我就耐心等了3個月,但由于還沒有消息,所以這個時候已經是新的一年,也就是2013年了。于是,3月4日